四川省的哺乳假是强制的,任何单位不得拒绝休假申请,劳动法哺乳假规定为至少一个小时,在女职工的产假期满之后,用人单位应该在工作日的时间之内安排至少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使其方便哺乳,这个就叫做哺乳假,其看作是工作时间,并且在休假的期间工资也是正常发放的,本文提及哺乳假期的计算方法,有需要的可以看看。
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推行母乳喂养,医疗保健机构应当为母乳喂养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条件,提高婴儿母乳喂养率,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各单位不得安排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国家规定的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并为女职工哺乳提供条件。
《关于确保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的通知》规定,卫生部门要积极开展创建爱婴医院工作,由爱婴医院负责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非爱婴医院不是纯母乳喂养的合格单位,不得出具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各单位必须凭爱婴医院出具的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才能安排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一个月纯母乳喂养产假,享受出勤待遇。
哺乳假是指作为不满一周岁婴儿的母亲,所拥有的给孩子哺乳的时间,它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宝宝出生后的一年内,可以享受每天工作时间内两次0.5小时的哺乳时间,哺乳假的工资,均按本人基本工资加职务岗位津贴、省直补贴的80%发给,而且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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