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福建地区女职工生产后的产假天数是在158-180天之间不等,因为不同情况的产妇休假的天数不一样,主要的计算方法就是基础产假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等等,因此就有了不同产妇休假时间有差别的情况。
针对“福建产假是158天还是180天”这一问题,根据公开发布的信息,福建省的产假规定为158天至180天。具体天数并非固定,而是由用人单位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确定,以下是详细的解释:
福建地区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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