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产假最长能够休息180天,这180天是在国家规定98天的产假基础之上增加的,计算方法包括产前15天、分娩后98天,难产可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生育一名增加15天,孕四个月内流产享15天产假,四个月以上流产享42天产假,晚育产假期限则按当地计划生育条例执行。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十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在黑龙江地区,女性员工享有长达一百八十天的带薪产假,这180日是在国家规定基础产假98天的基础上增加的,符合相关情况的产妇最长能够休息180天,下面是详细的计算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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