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女职工的哺乳假政策有以下内容: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其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前款规定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并且女职工需要记住的是,如果在哺乳期间被辞退,公司是有相应的补偿标准的。
安徽省的哺乳假有了新的规定,《安徽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下列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合同法》,哺乳期女工在哺乳期内被辞退,用人单位不可以按照第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辞退职工,但可以按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如果辞退是合法的,则没有补偿;如果违法,则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2倍的赔偿金,具体来说,如果企业违法辞退哺乳期女职工,则可能面临需要支付三期工资损失,即孕期、产假、哺乳期的工资损失,赔偿标准包括: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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