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孕妇可享有最少98+60天的产假,即158天。就是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奖励假60日,也就是说山东的正常生产的孕妇产假是由法定产假和生育奖励假两部分构成。而且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如果是难产的孕妇,产假就是98+15天。多胞胎的话每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
山东生育产假相关规定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2016年进行了第三次修正,得出了目前山东省职工生育产假最新相关规定:
也就是说,对于正常生产一个子女的孕妇,山东省职工产假=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山东省生育奖励假60天=158天。多胞胎以及难产的也都是会有相应的产假天数增加。
本页面内容来自网络或用户自发贡献,如有侵权,请按照平台公示的举报规则发起投诉。
本文永久性地址 https://www.uborn.net/jinan/697bf3f6b2bdbc37d9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