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萨生育津贴的发放是在符合领取生育津贴的基本条件下进行的,计算的公式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唯一的变量就是产假的天数,如果是难产或者流产的掺假天数会有相应的增加以及减少,此外还有一部分护理津贴以及一次性营养补助。
拉萨市的生育津贴发放标准主要依据《拉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相关的生育保险政策,根据这些规定,生育津贴的发放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生育津贴、护理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等。
生育津贴:职工生育享受120天的生育津贴,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如果符合特定条件,如难产、多胞胎或晚育,还可以额外增加生育津贴天数,具体计算方式为用人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天,再乘以应享受的生育津贴天数,例如,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每多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增加30天,同时符合两种以上情形的,享受生育津贴的天数累计计算;
护理津贴: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生育时,其配偶享受15天的护理津贴,计算方式与生育津贴相同;
一次性营养补助:职工及职工未就业配偶按规定生育时发放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全区上年度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
特定情况下的生育津贴:对于意外终止妊娠的情况,如怀孕2个月以下的享受20天生育津贴1200元,怀孕2至4个月的享受30天生育津贴3000元,怀孕4个月以上的享受50天生育津贴4000元,宫外孕及葡萄胎终止妊娠享受50天生育津贴6000元;
此外,根据《拉萨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首胎每对夫妻可领取2000元,第二胎可领取3000元,第三胎及以上可领取5000元,但这些金额可能与上述的生育津贴不是同一概念,可能是针对特定情况的补助或奖励。
生育津贴的申领标准主要依据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月缴费平均工资、产假天数以及地区特定的政策规定,以下是几个不同城市的生育津贴申领标准概述: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石家庄 |
太原 | 呼和浩特 | 沈阳 | 长春 | 哈尔滨 |
南京 | 杭州 | 合肥 | 福州 | 南昌 |
济南 | 郑州 | 武汉 | 长沙 | 广州 |
南宁 | 海口 | 成都 | 贵阳 | 昆明 |
拉萨 | 西安 | 兰州 | 西宁 | 银川 |
乌鲁木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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