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目前已经将产假延长到了356天,也就是一年,只要符合规定,西藏所有女职工都享有一年的产假,其中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产假期满后的年休假,当然,如果是难产、剖腹产的,还可以增加15天的产假,并且在产假期间的工资是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合法夫妻,每次生孩子都可享受365天产假,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产假期满后的年假,换句话说,西藏的劳动妇女可以享受一年的产假,不管你是生第一个、第二个还是第三个孩子。当然如果是难产或者剖腹产,也可以增加产假15天,或者多胞胎的,每多生一胎增加产假15天。
女方产假期间,丈夫也享受30天的陪产假,不计入年休假。陪产假可以按时间休,可以一次休,也可以分几次休,主要是为了方便照顾产妇。因为每个城市的产假天数还是不一样的,而西藏成为了很多人羡慕的城市,因为这个省的产假延长到了356天,也就是一年。
已参加生育保险的,不享受工资待遇,但享受生育津贴,主要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用人单位未给女职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支付,这里的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岗位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为女职工休产假前的月工资标准,此外女职工还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和疾病生育手术费用。
用人单位领取职工生育津贴后,应当按月足额发放给个人,产假期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丈夫和妻子的男性陪产假和育儿假的工资照常支付,如果单位以任何形式克扣或拒付,可以向当地劳动局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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