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的哺乳假时间持续是比较久的,在孩子一周岁之内每天都是可以拥有一个小时的哺乳假的,只要是满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这四个条件的女职工都是可以申请的,对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不安排其夜班劳动,并且在请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不变。
江西《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下面是待遇详情: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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