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广西的二胎产假天数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产假上面增加了70天,总的产假天数是168天,另外如果产妇出现难产或者剖腹产的情况可以在此假期上面再增加15天,因此不同的产妇情况能够休息的假期有所区别,在当地,生育一胎的产假是158天,生育三胎的产假是178天。
根据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分娩后,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
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仍未休完原《条例》规定的产假假期的女职工,可以按照新《条例》的规定享受新增加的产假;新《条例》施行之日前已经休完的,不再享受新增加的产假。
也就是说,在国家规定基础产假之上,广西的一孩产假是98+60=158(天),二孩产假是98+70=168(天),三孩产假是98+80=178(天),自新《条例》施行之日起,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含依法收养子女、继子女)的夫妻,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
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即《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假,具体内容是: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另外,在子女0-3周岁期间,每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10天。“每年”指以子女生日当天至下一周岁生日的前一天。例如,孩子2024年3月18日出生,在孩子满3周岁前,每年3月18日至次年3月17日算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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