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的哺乳假一直都是严格规定6个月时间的,在孩子一周岁之前假期都是生效的,在辽宁沈阳、大连等地,也是根据地方情况,针对哺乳期的女性,提出了一些哺乳假相关的政策,让女性职工的权益能够最大程度得到保障,一个孩子每天就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双胞胎每天就有两个小时的哺乳时间。
辽宁哺乳假可以请至婴儿满1周岁,根据辽宁省的相关规定,女职工产假期满后,经本人申请且用人单位同意,可以请哺乳假至婴儿满1周岁,在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由双方协商确定,此外,如果婴儿满1周岁后经医疗机构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需要延长哺乳的,可以延长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期。
很多女性职工在生产之后都有需要母乳喂养的时候,但是这部分她们平时也需要忙于工作,因此很难处理好这两者之间的关系,但是辽宁省了解到这部分女职工的需求,也是根据实际情况,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女性职工,提供了一部分便利。
沈阳市规定,在哺乳期内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假,而且生育多胞胎的,每天还能够享受对应多的时间的哺乳假期,比如生育两个孩子,每天就有2小时的哺乳假,按照孩子个数成倍增长,若有实际困难本人可申请,经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满周岁,因此具体看个人情况而定。
由于哺乳假的时间比较零碎,很多妈妈不知道该怎么用,如果公司离家比较远的话,可以将每天的哺乳假分开用,例如午休时间提前半小时回家,晚上下班后再提前办小时回家,夜间多喂几次奶。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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