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海,女性职工的哺乳期是六个月,这个期间享受特殊劳动保护,用人单位应保障其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西宁以及海东等地区哺乳假的开始时间都是在产假结束后的期间内进行安排,在宝宝出生后的6个月内均可享受。
哺乳假国家有《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女性可以享受每天一小时的哺乳时间,而青海省则有《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更详细的为女性职工哺乳假做出了完善,女性职工在青海省不同城市,能够享受到的哺乳假是有一些差异的,以下则是青海各大城市哺乳假相关政策:
1、西宁哺乳假和产假是不是必须连休?
哺乳假和产假不可以一起休,如果当事人确实有需要的,可以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假期一起休的申请,经同意后是可以一起休的,而如果公司不同意的话,还是只能分开休假。
2、青海哺乳假6个月全休条件是什么?
在青海想请哺乳假有四个条件,即存在困难、工作许可、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假期为6个月。
3、青海单位不批准哺乳假怎么办?
青海单位不批准6个月哺乳假是违法行为,哺乳假是每个妈妈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如果单位不批准哺乳假,女性职工可以向当地的人社局进行投诉,或者是申请劳动仲裁,从而维护自身的权益,但如果女性是在不满足条件的情况下进行申请,公司不批准哺乳假也是可以的。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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