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的哺乳假一般会持续到孩子1-2岁左右,具体的断奶时间和个人情况有关,针对这种情况,国家将哺乳时间制定为孩子出生到一周岁,这段时期内都能享受一小时的哺乳时间,累计下来是6个月的时间,在吉林长春、松原、延边等地区,对于哺乳假的规定也会有所不同,但是大部分都是差不多的。
哺乳假是女方产假期满后享受的假期,这项假期也是被写入了《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如果单位不按照要求为女性职工提供便利,那么就属于违法行为,而按照地方规定,目前也是根据实际情况为女性职工增添了其他哺乳假相关的政策,以下为大家介绍一下吉林各大城市的哺乳假最新规定:
吉林哺乳假一般都是从孩子出生,休到孩子一周岁,在这段时间内,女性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时间,能够用来给孩子哺乳,可以提前下班回家,而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女职工,还能够申请连休6个月的哺乳假,这段时间内可以不到公司上班,不过这并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的。
按国家规定正常生产的女职工有权力享受哺乳假,应视为正常出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苛扣其工资、福利、补贴以及考勤奖金,不影响晋级、调工资,并计算其工龄,反之则违反国家劳动法,侵害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可到相关部门举报并申请劳动仲裁。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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