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2007年8月1日起,湖南长沙就曾经规定参保职工因探亲期间、驻外地工作需在外地分娩,在办理有关手续后,也可办销相关费用,这一规定无疑是为许多的家庭解决了部分经济压力,这类人群的产前检查费和生育住院费用,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由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生育保险科备案后方可同意报销费用。
长沙医保参保人员在异地医保定点医院就医,已经纳入了长沙市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可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之后由用人单位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手工报销,下面是具体手续和流程等:
社会保障卡、身份证、生育服务证(生育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住院病案首页、疾病诊断证明/出院记录、住院费用原始发票、费用明细汇总清单、产前检查门诊发票(限检查/化验费用)、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湖南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上线后,异地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报销按照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管理,参保人员在异地发生生育费用后,参保人员先全额垫付,再前往参保关系所在地进行生育登记和费用报销。
很多人可能参保地与自己生孩子的城市是不一样,从而不知道具体的报销政策,而且不同的地方实际报销规定存在差异,而下面针对不同城市报销进行了汇总,可以了解:
北京 | 上海 | 天津 | 重庆 | 成都 |
广州 | 深圳 | 郑州 | 苏州 | 福州 |
石家庄 | 杭州 | 武汉 | 长沙 | 合肥 |
南京 | 沈阳 | 长春 | 哈尔滨 | 南昌 |
济南 | 太原 | 南宁 | 昆明 | 兰州 |
青岛 | 贵阳 | 西安 | 海口 | 厦门 |
西宁 | 珠海 | 乌鲁木齐 | 银川 | 拉萨 |
呼和浩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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