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虹家庭实际上就是指由同性恋伴侣组成的家庭,目前这种家庭已经越来越多,逐渐被社会认可和接受,并且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已经合法化,在传统的家庭观念中,结婚和生育后代是一个家庭的必要条件,但是,在同性恋者中,结成家庭并共同扶养后代也成为了一种新型的家庭形式,但是目前在我国的同性恋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根据我国法律,彩虹婚姻是无效的,不受法律的保护,不存在基于彩虹婚姻有效的婚姻家庭效力和法律后果,为了缔结婚姻关系,具有中国公民身份的彩虹群体只能选择在境外办理结婚手续,因此彩虹婚姻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中国公民双方的经常居住地都是境外,并且都以境外相同的地方作为经常居住地,如果当地法律同意登记彩虹婚姻,那么中国公民双方在境外共同的经常居住地符合彩虹婚姻的结婚条件,但是如果两个爸爸生孩子或者两个妈妈生孩子也可以采用特殊的技术手段。
无论是否符合彩虹婚姻的结婚条件,如果没有到可以办理彩虹婚姻结婚手续的国家或地区缔结彩虹婚姻,而是仅仅办理了一个彩虹婚姻的婚礼或其他形式的彩虹婚姻,这属于“形式彩虹婚姻”,“形式彩虹婚姻”当然不具备结婚手续、当然也不会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当然也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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