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单身女性不能够进行人工授精技术,因为国家明确规定“禁止给不符合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和条例规定的夫妇和单身妇女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供精又仅能供给经过卫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机构用于辅助生殖,因此才有了未婚女性不能使用供精人授一说,如果没有法律的规定,很多未婚的女性使用供精人授也可能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婚姻、生育观的演变,年轻人强调自我价值实现和经济独立,仅为生孩子而结婚的人确实越来越少了,有的国家的法律允许单身女性通过供精人工授精(AID)获得孩子,我国卫生部在2003年7月最新颁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精子库技术规范》中明确规定:
1、AID的适应症为不可逆的无精子症、严重的少精子症、弱精子症和畸精子症;男方因输精管结扎后复通失败;射精障碍;男方和/或家族有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疾病;母儿血型不合不能得到存活新生儿。
2、禁止给单身妇女实施辅助生殖技术(包括AID),以免引起伦理与社会问题。
3、因为该技术涉及第三方的亲子关系,伦理问题十分复杂,因此需要在伦理委员会和卫生监管部门的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下进行,控制供精质量和禁止一份供精使多名妇女受孕的现象发生,也就是说,对于未婚女子、离婚妇女、丧偶妇女以及同性恋女子,我国目前的法规是禁止其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
未婚女性使用供精进行辅助生殖可能会带来一些伦理和社会问题,其中,按照原卫生部公布的《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人类精子库伦理原则》,无论是辅助生殖机构还是人类精子库,其需要遵守的一条重要的伦理原则是“保护后代原则”,通俗地讲就是要对通过供精辅助生殖产生的孩子的身心负责,然而对未婚女性而言,这一点颇难做到。
如果未婚妇女使用供精生育了后代,那么这个孩子出生后直接面临的最现实的问题就是“单亲家庭”,在其成长过程中,父亲角色的缺失对其人格塑造和心理健康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
再者,未婚妇女供精生育后仅靠一个人的精力和财力抚养后代,对妇女自身而言是一种较大的负担,就算现阶段这名母亲责任心强又经济状况良好,倘若未来该名妇女出现人生境遇的变化,如重大疾病、失业等情况,其在自顾不暇的状态下还能否有责任心照顾好当年供精获得的后代也是个问题,更可能因为孩子来源于供精而使得虐待、遗弃等严重事件发生的风险增大。
本页面内容来自网络或用户自发贡献,如有侵权,请按照平台公示的举报规则发起投诉。
本文永久性地址 https://www.uborn.net/zhengzhou/b3d1238dd3f5228fb37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