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哺乳假最新政策规定假期不超过6个月。根据《天津市妇女权益保障条例》规定,女职工生育假(产假)期满后,因抚育婴儿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同意,可以休不超过六个月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哺乳假是一种假期,属于地方规定的假期,目前国家层面的法律并没有相应的规定。
哺乳假的时间一般为6个月、6个半月、1年,哺乳期间的工资受到一定的影响,工资按照原工资性收入的80%或者75%计发。以上海、江苏、浙江、辽宁、山东、天津、广西、陕西等为代表都有哺乳假规定。目前天津的哺乳假时间不超过6个月。
哺乳假属于“假种”范畴,是一种独立的假期类别。换句话说,哺乳期内女职工需要到单位上班,哺乳假期间的女职工不用来上班。要申请,需要满足一定条件:
准备申请哺乳假前,需要提前申请,告知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以便他们提前做好安排。
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计发;无约定的,按照本人基本工资的百分之八十计发。女职工休哺乳假,不影响本人的晋级、工资调整和工龄连续计算。
哺乳假是用人单位必须为女性提供的假期,从孩子出生之后到满一周岁为止,女性每天都能够享受上午和下午各办个小时的哺乳假,不管是哪个省份以及城市都是需要遵守的,但是一些详细的规定各地区是不同的,下面是详细介绍: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重庆 | 河北 |
山西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江苏 |
浙江 | 安徽 | 福建 | 江西 | 山东 |
河南 | 湖北 | 湖南 | 广东 | 海南 |
四川 | 贵州 | 云南 | 陕西 | 甘肃 |
青海 | 内蒙古 | 广西 | 西藏 | 宁夏 |
新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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